中秋佳节,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月饼,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-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,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实施条例第八条: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。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,过节费属于工资、薪金所得,应该按当月工资、薪金所得纳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对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明确: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,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。因此,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福利收入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,其他福利收入,包括实物等,均应折合成现金收入后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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