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金九月饼,当心冒牌货!为进步月饼销量,陈某等人拷贝金九月饼包装,出产了上万盒“山寨”品,不想在送货时,却将“山寨”品送到了金九月饼公司,当场“穿帮”。经吴川检察院申述,近来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判。
2017年5月,陈某为冒充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“金九月饼”,购买河南洛阳某公司的“金九秋”文字商标,并以“金九秋”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商标注册证。
后陈某找到梁某签定相关协作协议,陈某出资金、梁某出厂房及技能,一起出产“金九秋”月饼。陈某模仿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的“金九月饼”商标设置“金九秋月”、“金九饼业”商标图画,让东莞某公司按照图画出产10000套1KG月饼圆盒及外包装。
2017年7月,东莞某公司经过物流公司将拷贝的部分月饼盒、纸箱、手提袋误送到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,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报案案发。
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到“金九饼业”“金九秋月”字样的月饼盒、纸箱、手提袋标识共21355件,经判定,涉案非法经营数额83760元。
承办检察官表明,该案的焦点是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。检察机关以为,陈某、梁某的月饼包装,高度拷贝广东金九饼业有限公司的包装,两者之间的线条、颜色、图画及文字在视觉上根本无差别,足以误导顾客,应当认定是同一种产品上运用相同的注册商标,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。
“吴川是我国的‘月饼之乡’,其注册商标被侵略,维护其知识产权是司法机关应尽的责任。”检察官介绍,该案中,检察机关依法提早介入,引导侦办取证,领导带头办案,严把案子质量关。本年9月,湛江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决,以冒充注册商标罪别离判处被告人陈某、梁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